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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Portal 台媒 ] 「X社群」贴激战片供15万粉丝观赏 知名「网黄」有做这件事无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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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日恋曲2026-04-10 17:37:09


「X社群」贴激战片供15万粉丝观赏 ,知名「网黄」无罪。(图:shutterstock/达志)

一名在社群平台「X」拥有十五万粉丝的网黄「小亭」,因张贴含有自己裸露性器官及性行为,附带大量猥亵文字的影片遭到民众检举,遭警方函送地检署后依散布猥亵影像罪起诉,一审判决无罪,检方不服提起上诉,高等法院认为「小亭」已遵守平台规范并有贴上警语,进行适当安全隔绝措施,因此驳回检方的上诉,全案无罪定案。

根据一审判决书,男子小亭在112年,于X社群网站张贴裸露生殖器官进行口交行为之猥亵影片,让网友可以透过连结方式观看,而无适当之隔绝措施,警方接获民众检举后,因认被告涉有刑法第235条第1项之以网际网路张贴猥亵影像供人观览罪嫌,将小亭函送法办。

根据一审判决,法官认为小亭张贴的影片属于「软蕊」性信息(非暴力、人兽、虐待),法律仅规范须有适当安全隔绝措施,而他在X上已确实标注「Adult only」,发布贴文后亦显示「媒体可能含有敏感内容」等警语,且检方未能证明未成年账号可直接浏览该影片,认定证据不足,判无罪。

检察官不服上诉,据证人提供影片并无任何警示标示,与小亭提供影片并不相同,且影片转发后,就不受任何X社群网站之规范,未满18岁之儿童、少年或已成年者,均会暴露在随时接受猥亵物品识读风险中,难认定小亭上传影片至X社群网站时,有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絶措施。

且小亭在影片上之文字批注,也提及相当多不堪入目猥亵文字,这些内容也没有任何「敏感内容」的警语,难认定小亭已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,请求将原判决撤销,更为适当合法之判决。

高院法官审理后,认定小亭提出之X社群网站规范可知,他所辩可在X网站上设定自己页面之贴文含有敏感内容,已限于勾选愿意观看之成年人才能阅览,目前网络科技可实行之审核暨隔绝措施技术与限制,如果小亭有遵守,足以认定他张贴之影片已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。

法官也认为,小亭所提出之自己在X网站上之个人页面内容,确有标示「本版限定成人收看。Adult only。」等语,因此确认他在X网站上张贴影片,有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,仍维持一审无罪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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